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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政策优惠?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行的10项政策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其中6项政策推广到全国,4项政策在天津等已批复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行实施。
六项已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
1
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试点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天津市属事业单位也将享有科技成果处置自主权,取消所有审批和备案程序。
2
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营维护费用、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
3
股权和分红激励
自创区将对园区内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技术入股、股权奖励、期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4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了解,目前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仅为2.5%。比例的大幅提高将有效促进企业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
5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和教育部参加的部市会商确定的联合支持的新立项目中,开展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以及增加科研单位和高端人才团队经费使用自主权。
6
非上市中小企业可通过
股权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
将促进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资天津场交易产品风险的纵向分层,为创业企业拓展了更广阔的常态化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