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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办税过程中,审批事项多、手续复杂、耗时长一直是纳税人反映突出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日前,南开区国税局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认定制调整为登记制,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为宗旨,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此项调整已从4月1日起实行,并在审批和备案环节上实行了减少报送资料、缩短受理时限等一系列方便纳税人、为纳税人减负的新举措。
具体调整为:一是资格登记“即时办”。按原认定办法,纳税人提供资料后,国税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按新的登记办法,如企业提供资料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当场登记办结。二是办税资料“大减负”。原认定办法规定,新成立的企业纳税人需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等5项资料。新的登记办法规定,纳税人申请认定只需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即可。三是资格生效时间“自行选”。原认定办法规定,新企业认定当月生效,老企业次月生效。新的登记办法明确,无论新老企业,均可自行选择登记当月或次月,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时间,有效解决了大量纳税人当月认定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
此外,该局第一税务所在咨询台还更换了各类表格资料,并利用大屏幕、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截至目前,该所已受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149户,其中登记一般纳税人109户,登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4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