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读者刘先生:我听说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可到检察机关申诉,不知该向检察机关哪个部门申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官任立静答复: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由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申诉事宜。对区、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依法向该区、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重新审查处理;对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