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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试行“四即时”审判机制两个月以来,开庭审理案件199件,即时宣判146件,当庭裁判率73.37%。当事人对即时宣判案件是否涉及“三案”问题的怀疑度为零,对法官信任度、司法活动公信度的满意率为100%,效果良好。21日,该院决定把“四即时”审判机制推广到全部二审案件。

自2015年3月31日开始,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选取了一部分法律事实清楚、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试行该机制,先在速裁审判庭进行尝试,然后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介绍,后又将民三庭受理的民事二审案件加入试点范围。二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季红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对于没能当庭宣判的案件,主要是由于合议庭有不同意见、存在关联案件、当事人提交新证据、出现新的事实或者当事人情绪激烈不宜当庭宣判。
李季红介绍,该机制特点可以用“4、2、1、3”来概括。4个“即时”,即时随机分案、即时开庭、即时合议、即时宣判。做到流程无缝隙、干扰全屏蔽;2个“不知”,开庭前当事人不知道案件将由哪个合议庭、哪些法官审理,法官也不知道自己将要审理什么案件、哪个案件;1个“对接”,对于少数不能即时宣判的案件,无缝对接到层级监督指导机制、专业咨询会议机制或者审委会议决机制,保廉洁、促公正实现了全方位、无盲区;3个“效果”,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消除了当事人合理怀疑,提高了审判效率。
李季红表示,建构“四个即时”,杜绝了“三案”问题的发生。
在即时随机分案之前的准备阶段,各审判庭根据本庭人员构成和案件特点,确定特定人员负责分案前的准备工作。这些人员负责检查核对案件材料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归纳诉辩争议焦点,梳理庭审重点,开展庭前调解,根据案件实际需要组织证据交换、有必要的还可组织庭前质证,按照疑难复杂程度对案件进行分类,按照案件分类合理安排审理档期等工作,确保在随机分案之后合议庭能够有序开展后续的各项工作。确定开庭日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该案件适用"四即时"机制审理。
经过分案前的各项准备之后,正式进入“四即时”审理程序。开庭当日,由审判庭内勤将案件随机分配到合议庭和承办法官,合议庭在开庭前立即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初步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审理难点等。
合议庭庭前会议之后,由审判长立即组织开庭。庭审需连续进行,中途暂时休庭合议有关事项的,合议庭成员不得离开审判区。
审判长宣布休庭后,要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将立即在审判区开展即时合议,要求当事人在审判区内等候宣判。合议活动在审判区专设的合议室内一次性连续进行,并在审判区内合议,不得因外部干扰而中断。
经过即时合议,合议庭认为可以即时宣判的,应立即恢复庭审并由审判长宣告裁判结果。不能即时宣判的,分不同情形进入层级监督指导、专业咨询会议或者审委会议决等后续程序。(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