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入户行窃,没有偷取“金银细软”,而是将失主家中的馒头、花卷、鸡肉等食物盗走食用。日前,该男子被北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5岁的男青年徐某系河北省农民。今年5月8日11时,徐某来到本市北辰区某村,采取钻窗入户的方式潜入村民陈某家中,盗走白酒一瓶以及馒头、花卷、花生、鸡肉、苹果等食物。后经失主报案,徐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