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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李某在办理通关手续时,被民警告知其使用的证件为假证。边检机关在办理边检手续时,偶尔会发现出入境服务对象所持证件为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而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有些当事人的证件是托老乡或者是高价买来的,有些是出于侥幸心理对证件进行了变动的,有些则是通过“编造出入境事由、身份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申办的证件。
边检机关提示您,如果您有正当的出国需求,请您持相关手续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入境证件,并妥善保管好证件,证件上的任何部分包括资料页信息、内页、出入境章、签证等都不能随便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规定,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应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