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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摔伤,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32岁。2014年8月的一天晚上2点多,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无牌号的二轮摩托车,驮载刘某从本市河东区虎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虎丘路与友爱东道交口附近时,其前方陈某驾驶的出租车右转靠路边停车,被告人李某在制动过程中摩托车倒地,造成被告人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出租车司机陈某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查获归案。经检验,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07mg/100ml。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酒驾”行为危害多,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一旦出事故,将给自己和家庭造成极大的影响。(通讯员王欣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