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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男子半夜尾随独行女子实施抢劫终被抓获。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抢劫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24岁,小学文化,无业,住本市河东区向阳楼某平房。年初的一天凌晨,张某喝完酒后步行至红星路某小区门口,看见一名年轻女子从身边走过,张某尾随其后,并在一楼门口拦住该女子,将其打倒在地,抢走了一个黑色挎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400元,黑色长虹牌手机一部,另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张某得手后,随即逃离现场,留下了包内现金和一张手机卡,将手机及其他物品随手扔到路边。案发当晚,被害人报警,称曾经见过被告人并准确指出其住处。公安机关又调取了案发当日案发地附近的监控录像,证实了张某的犯罪事实。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独自出行应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注意留意身边尾随的陌生人,尤其当临近自家家门更不要放松警惕。此外,当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沉着冷静,为日后协助破案提供条件。(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 通讯员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