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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前,预审警察要检验核实侦察所获罪证材料是否确凿,弥补纠正侦察的疏忽和错误,真正做到“不放纵敌人,不冤枉好人”。日前公安和平分局预审支队预审员郑鹏接受本报采访,当了十年预审、办过不少“漂亮案”的郑鹏认为,一个好的预审员,不是光靠坐屋子里审讯就够的,要走出去调查,对每起案件负责,拿出确凿证据才能让犯罪嫌疑人老实交代。
郑鹏曾从一个案子入手,挖掘出一个系列强奸、抢劫案件。30多岁的犯罪嫌疑人贺某起初只承认这一起猥亵案件。郑鹏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成长轨迹和作案手法,认为其身上应该不只这一起案子。郑鹏把提取的犯罪嫌疑人DNA样本拿到相关部门进行比对,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还与其他案件有关。郑鹏通过有技巧的讯问,让贺某交代出自己实施猥亵、强奸、抢劫案的犯罪过程。贺某半夜尾随被害人,在僻静处持刀威胁被害人,实施猥亵、强奸,但强奸往其因为自身原因未遂,后把对方随身携带财物抢走。
随后,郑鹏在有关小区内张贴寻访“在楼道内被抢”受害者的告示,经大量工作,找到多名受害者。贺某因多起强奸、抢劫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