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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8月12日,从天津市财税经济与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上半年,天津市级“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6.7%。同时,天津财政地税部门重点在预算制度、税收征管、市级事权下放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2015年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按照《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年本市将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基本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据悉,2015年上半年,天津财政地税部门重点推进以下改革:
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四本预算全部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支出。扩大预算公开范围,99个政府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细化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及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部门预决算细化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015年上半年市级“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6.7%。配合市发改委起草公务用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管理办法》,推动公车改革落实。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建立7个行业风险特征库,开展定点联系企业税务审计,补交税款1739万元。构建税收征管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管控和欠税管理实行全流程监测。开展所得税专项核查和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清理,查补税款4.5亿元。全面推广以地控税,开展印花税核定征收专项检查,补缴税款8800万元。上半年查补收入12.1亿元,同比增长54.2%。
推进市级事权下放。启动北辰城建事权下放试点以及和平区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建立由市级单位统一融资,区县政府负责投资、搬迁和还贷的棚户区改造体制。全面梳理基础教育、基层卫生、民政事务、就业帮扶等市级事权,研究下放区县管理实施方案。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24亿元,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从项目管理转向目标管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66%,2015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244亿元,增长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