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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翻墙入户欲窃财物,不想还未下手即被户主逮个正着。虽然该男子啥也没偷着,但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犯罪未遂。鉴于此,北辰区法院日前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4岁的刘某系黑龙江省农民,曾先后因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今年3月24日9时,刘某来到本市北辰区某村,翻墙进入失主季某家院内,欲窃取财物时,被季某发现。后刘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季某等人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刘某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