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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8·12”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民警不断向爆炸中心点推进,提取大量物证,为事故的进一步调查研判提供参考。
8月13日,物证鉴定中心的民警抵达现场,由于爆炸中心点还有明火,无法靠近,民警们就在现场边缘提取了白色、黄色、黑色的各种粉末,以及爆炸后现场周边散落的集装箱、包装物、建筑物、汽车碎片等,进行进一步检验。
8月14日,现场仍然浓烟滚滚,但条件比13日有所改善,物证鉴定中心民警的搜索范围向前推进,提取了大量可疑物品,但由于现场情况复杂,未能靠近爆炸中心点。
8月15日,四名民警组成小分队,先后进入几乎被炸毁的跃进路派出所和天津港消防队所在的两幢危楼进行取证,随后抵达爆炸中心点形成的巨大炸坑附近,进行测量、拍照、查勘、提取监控等取证工作,希望发现爆炸前后的一些线索。
8月16日至今,物证鉴定中心民警始终在爆炸中心区域,对现场进行概览、拍照,对爆炸向外抛射的残留物、粉末、块状物进行提取、检验。由于近日现场有降雨,他们对中心炸坑进行精确测量、取证暂时受阻。“我们已准备好了防化服,只要天气条件允许,我们将第一时间对中心炸坑位置进行更精确的测量。我们的测量、检验结果会汇总到指挥部,给事故的进一步研判提供参考。”物证鉴定中心痕迹检验科的民警张忻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