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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明天开始国庆假期。本市人力社保局人士介绍,如果用人单位在假期安排职工加班,10月1日、2日、3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不能连续安排加班7天。
按照国务院规定,国庆节7天假期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为公休假日,10月5日至7日为公休假日调休。10月1日至3日加班,劳动者应得到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10月4日至7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此外,每月各类加班时间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