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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和平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中,发挥侦查监督职责,发现并监督纠正一起因公安机关疏于核实身份,导致刑事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定罪服刑案件。
2015年2月28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向和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承办人在审查案卷时发现,李某在公安局对其所作的讯问笔录中提到,曾于2013年在外地销售假药案发后使用他人身份被定罪服刑。和平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侦查活动监督调查程序。承办人通过讲道理、讲政策等方式,最终取得了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供述。经调查核实,李某于2013年11月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外地警方抓获,李某谎称自己为王某某,并提供了王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及亲属信息,外地警方仅通过电话查询,没有进一步核实李某的真实身份,导致李某冒用王某某的身份完成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致使没有实施该犯罪行为的王某某留下了犯罪记录。
针对上述问题,和平区检察院向外地警方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外地警方已经书面回复,在对案件进行调查确认后报告至原审判法院,法院已经启动案件纠错程序,对该案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