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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年末的大型电商促销活动“双十一”、“双十二”购物节将至,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即日起至12月底,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在全市开展“双十一”、“双十二”网络交易监管专项行动,天津的“剁手族”们网购有了坚实“后盾”。
10月28日,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了解到,为了营造购物节期间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强化企业自律管理能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在今年“双十一”、“双十二”购物节期间开展网络交易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的“双十一”、“双十二”购物节,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对网络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公开促销规则,实现“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加大购物节期间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网络经营者如果存在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将立即被查处。
召开大型电商企业座谈会
挑选本市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组织其经营者开展电商企业座谈会,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以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审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报告和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签订《网络交易诚信经营自律承诺书》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和天津市电子商务协会合作,组织本市重点网络交易平台和交易网站经营者,签订以“诚实守信、重诺立业”为主题的《网络交易诚信经营自律承诺书》,要求企业保证不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公告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相对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要求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发布《致网络经营者的公开信》和消费警示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已向全市网络经营者发布《致网络经营者的公开信》,明确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网络经营者依法合规地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购物环境。
另外,在“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和天津各大主流媒体,发布“双十一”、“双十二”网络购物节期间的消费警示,提醒开启“网购模式”的各位市民,注意各种网购消费陷阱和误区;要选择正规网站和网店购物;购物时“货比三家”;尽量使用较为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切勿随意透露个人隐私信息;保存各类电子消费账单和交易记录等,尽可能降低购物节期间风险系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方网见习记者李玓 通讯员王毅鹏 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