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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李翠莲,女,55岁,群众,蓟县罗庄子镇翟庄村农民。
2014年7月6日下午3点左右,李翠莲回家的路上捡到一个天蓝色挎包,里面有2.7万元现金以及照相机、存折、银行卡等贵重物品。李翠莲立即给远在北京平谷县打工的儿子打电话说明情况,儿子赶回家后,通过手机上的来电号码拨回了电话,问明情况后将挎包归还给了失主。第二天,失主纪亚军找到镇里领导,请镇党委出面帮助她表达对李翠莲的感谢之情。据了解,李翠莲捡到东西物归原主并不是第一次。她还曾捡到价值几千元的金项链、一万五千元的存折、上万元的现金,都及时地还给了失主。她说:“捡到东西不是自己的就要归还失主,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是做人最根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