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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国务院食安办下发了《关于协调指导食盐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5>15号)。为整顿制售假食盐日益突出的问题,天津市盐业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对高校食堂用盐问题开展检查行动,并对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各院校逐一进行排查。
为打击制售假冒食盐违法活动,遏制私假盐泛滥势头,维护正常食盐市场秩序,规范终端用户用盐渠道,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协调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对园内院校食堂用盐情况的专项检查,在对一高校食堂的检查中发现有使用假冒400g绿色小包食盐,其供应商为红旗农贸市场的某副食调料配送中心。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假冒食盐36袋(400g规格)进行封存,同时,下达了对该供应商没收侵权食盐14.4kg并处罚款一万元整的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