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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仓库存在安全隐患被查封,公司老总不仅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反而撕掉了贴在门上的封条。日前,公司经理刘某因撕封条被行政拘留十日。
据办案民警介绍,公安西青分局中北派出所在联合西青消防支队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既有办公存货,又有员工居住,存在安全隐患。依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同时依法对该仓库进行临时查封,并告知经营者如擅自撕毁张贴的封条,将严格按照《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处理当事人。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中北派出所民警后来进行回访复查时发现,该仓库封条已被撕去,存货照存、员工照住。经调查,封条是该公司经理刘某撕掉的。刘某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如今,刘某对擅自拆除封条后悔不已,表示自己当时只是一时冲动,完全没有考虑这一行为的后果,现在才明白,封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