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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北方网《第一现场》栏目“新闻订制”收到北方网网友于先生的留言,于先生大学毕业后曾在济南工作过一年,随后来到天津工作至今,户口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想咨询一下如果想通过积分落户的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带着于先生的问题,北方网新媒体记者走访公安、发改委等多部门了解到,目前外地人入户天津可通过“居住证积分入户”、“亲属投靠”、“人才引进”三种方式。
天津发布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天津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这一积分入户制度“撬动”了长期以来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进特大城市落户的限制,是户籍改革的又一积极信号。
那么居住证到哪里办理?如何申请积分落户?积分设置又是如何操作的呢?
目前,天津各级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目前,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正在建设完善中。
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的积分窗口进行申请申报。然后要经过材料审核、打分、加总、排名等程序,再根据每年的额定总量,每年分两批确定入户名单。积分和入户人员的名单将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申请人还可以查阅。
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这样规定,既保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计算方法简便,操作性强。(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