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新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滨海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接管和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并正式实施,将有助于改变过去管理单位不清、环境整治后“多头管”却“无人管”等现象,巩固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实施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移交程序、职责分工、维修责任及经费来源、工作要求等内容。根据《实施意见》,所有纳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道路沿线、居民小区、重点地区和重要节点等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沿线和居民小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铺装、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家具、灯光设施等均在适用范围内。
整治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照属地区域和行业职责移交接管单位管理,其中绿化项目自养管期满后进行移交。接管单位逾期未接收的,视为自动接收,接收单位自动承担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等责任。
“《实施意见》将一些管理单位不太明确的区域进行了细化,将有助于巩固整治成果,服务辖区百姓,保障百姓的生活环境。”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过去,对居民小区的管理涉及房管、市政等多个部门,产权单位不太清晰,容易导致整治后管理不到位,各种损坏整治成果的现象较易回潮。而这次《实施意见》有明确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成为整治后小区接收管理单位,按程序确定管理服务单位进行接管。后期管理效果,将被纳入考核范围。此外,像休闲坐椅、路灯、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市政公共设施也明确了接收管理单位。
据了解,为切实把《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有序开展2015年整治项目移交工作,新区各相关部门将形成合力,由区环境局、公安局、民政局、规国局、建交局、综合执法局及各街镇等单位成立整治项目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环整项目移交接收的具体工作。经现场查验,双方认可后,接收单位与区环投公司签订《滨海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移交确认书》,移交项目接管手续正式生效,各方行使各自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