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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前几天,市民李小姐和朋友在南开区堤北里租了一套两居室。租房时,她们查看了房主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随后与其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支付了房租,可她们准备入住时才发现,这套房子竟是日租房,而房主也是假冒的。
当初,李小姐和朋友在赶集网上看到了这套房子的出租信息,同一小区相同面积的房源月租金都在2000元以上,而这套房子的月租金仅为1600元。本来,李小姐和朋友对此也有所怀疑,但自称房主的张姓男子说,因为他要求“押一付年”,即交一年的房租和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所以租金才会这么便宜。看房后,张姓男子还提供了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房者先期支付3个月的房租和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押金,总计6400元。
可当李小姐和朋友准备入住时却发现,该房屋竟是一处日租房。经询问知道,张姓男子根本不是房主。房主将房屋出租给了经营日租房的王先生,双方的合同一直延续到明年6月。张姓男子只是一个租户,他交了两天的房费,说要租房,但之后再也没出现,手机也打不通。此时,李小姐和朋友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她将张姓男子留下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警方,但经调查,这些材料都是假的。
律师建议
租房前应仔细查验房主信息
本市天仁律师事务所的肖月恩律师提醒,市民在租房时应仔细查验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其实,在张姓男子提供的假房产证上就有漏洞,比如,假房产证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为79.25平方米,但使用权面积只有15.22平方米,两者相差巨大,明显有问题。另外,租户应该在与房主交接好水卡和电卡后再承租,尽量不要租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