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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公交车道行车秩序,保障专道专用,从今天开始本市将在现有的41公里公交专用车道沿线启用26处路侧式固定电子警察,抓拍在公交车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同时已在95路公交车上安装的“车载电子警察”也将继续抓拍上述违法行为。
据市交管部门介绍,去年5月本市公交专用车道启用时,同步还实施了《天津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涉及专用车道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依据《通告》,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为公交车专用时间段,在此时段内社会车辆不能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其他时段内社会车辆可正常通行。对于公交车专用时间段内哪些车辆可借道通行,《通告》也做了明确规定,即在公交车专用时间段内,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正常通行外,还有三类车辆可以临时借道通行:一是公交专用车道沿线居民或单位车辆进出时可在不影响公交车通行的情况下,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驶出或驶入;二是客运出租车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停靠的情况下,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内的公共汽车站点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三是单位班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内的指定班车站点停靠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以上三种情况在完成借道或上下乘客后,都必须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另外,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路面塌陷、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非公交车辆可在现场交警的指挥下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但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此外,《通告》还规定,如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