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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电子设备越来越发达,采用打印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况越来越多。本市律师李津龙提示,此类遗嘱要具备一些要素才具有法律效力,需准备周全。
以打印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立的遗嘱,与亲笔书写的遗嘱有所不同,文字、音频、视频的内容有被篡改、歪曲、剪辑的可能。因此,要使遗嘱合法有效,应在立遗嘱过程中注意一些细节。
打印出来的遗嘱,须有立遗嘱人、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遗嘱上应注明年月日,当事人还可盖章、按手印,并可一式多份,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保存。遗嘱见证人不得为精神残疾、神志不清、18岁以下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立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等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录音、录像方式立的遗嘱,应保证音频、视频的完整性和连贯性,不可剪辑,并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具备上述条件,并可在音频、视频中“露声”“露面”,以对见证行为进行确认。为提高录音、录像遗嘱的效力,还可借助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对立遗嘱过程中相关行为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