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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段时间,本市二手房交易频繁,有些人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对于原房主是否迁户口等问题约定不明,导致出现一些纠纷。本市律师安刚、公安户政部门提示,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该对这类问题明确约定,避免产生不便。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关于卖方在房屋交易后是否把户口迁出等问题,很多人并不进行约定。但此类问题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体现,购房后导致新房主生活受到影响,可能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只能友好协商。建议买卖双方对户口迁出的时间予以约定,或约定等户口迁出后再付清剩余房款。合同中有了约定,一旦卖方不履行迁户口义务,则构成违约,买方可以起诉至法院。
对卖方而言,如因搬家后没有及时迁户口等原因,导致户籍信息与实际不符,则有些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法律文书可能无法签收,还可能会影响到家庭生活。本市户籍居民卖房后又买了新房子,可在获得新的产权证件并实际入住后,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迁户口的手续。若本人名下没有房产,则可以视情况采取投靠等方式,把户口落在与自己系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等关系的亲属的户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