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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月10日,政协河西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天津礼堂中剧场隆重开幕。中共河西区委书记贾凤山到会祝贺并讲话。下午3:00,区政协主席李红梅宣布政协河西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开幕,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在会场响起。区政协副主席邢德惠、刘惠庆、吴刚强、王爱俭、王丽萍、缪明、王宝奎,区政协秘书长、常委出席会议。
中共河西区委副书记、区长苑广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开基等区四套班子领导一同到会祝贺。
开幕式上,贾凤山代表中共河西区委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各位委员和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问候。他说,在过去的一年里,区政协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密围绕中央和市、区委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区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扎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在服务科学发展、改善民计民生、促进合作共事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河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区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深刻认识政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围绕河西发展凝聚智慧、贡献力量,牢牢把握建设天津市中心活动区、创新驱动先行区、和谐优质生活区的要求,谋划好政协工作思路,确定好工作重点,找准履行职能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推动河西更好更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大力提升新常态下政协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河西、首善之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邢德惠代表区十三届政协常委会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在中共河西区委的领导和市政协的指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和全区各方面的支持下,区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定政治方向,自觉服务大局,聚焦改革发展,积极建言资政,履行职能各项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为河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新的一年,区政协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贯彻中央和市、区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增进思想共识。二是围绕助力“十三五”开局,进一步深化协商议政。三是围绕践行履职为民宗旨,进一步促进民生改善。四是围绕增进团结民主,进一步凝聚发展合力。五是围绕提升能力水平,进一步夯实履职基础。
刘惠庆代表区十三届政协常委会向大会作常委会提案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以来,全体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民生改善,深入开展调研,积极通过提案履行职能。一年来,共提出提案110件,经审查立案110件,已经全部办复完毕,满意率100%,解决率91.2%。在新的一年里,区政协提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进一步增进思想共识,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强化服务意识,形成提案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提案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1月11日上午,与会的政协委员们列席了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听取了《河西区政府工作报告》、河西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说明。11日下午、12日上午,委员们分组学习了贾凤山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审议了区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讨论了区政府工作报告和河西区“十三五”规划纲要。
1月12日下午,政协河西区十三届五次会议举行闭幕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决议。会上,王爱俭、王丽萍、缪明、王宝奎、于同群、吴晓红代表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政协委员就打造金融发展新高地、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公众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疗、把扩总量补短板作为提升经济的主基调、努力构建首善教育生态服务体系等专题作了大会发言。
苑广睿出席闭幕大会并讲话。他说,会议期间,全体政协委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各位委员的大局观念、担当意识和负责精神。他结合各位委员的发言指出,区政府将继续支持政协履行职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希望区政协各位委员发挥自身优势,发扬优良传统,对政府工作予以更大支持,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加快建设美丽河西、首善之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红梅就做好今年政协各项工作提出要求。她说,区政协和全体政协委员要按照区委十届十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政协独特优势,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要坚持正确方向,在凝聚共识上取得新成效;坚持突出重点,在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坚持团结民主,在增强合力上体现新作为;立足政协实际,在履职能力建设上迈出新步伐,为推进美丽河西、首善之区建设多作贡献。
应邀参加大会开幕式的还有:在本区的全国和市政协委员;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历届委员代表及区政协各社团代表;区各界爱国统战人士代表;区直机关各部委办、各街局公司负责同志;驻区部队、驻区单位代表和居民群众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