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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法律文书公开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要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办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实现“四个确保”,狠抓落实,推进法律文书公开。
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工作,要注重建章立制,确保文书公开工作规范。案管办研究制定《法律文书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从法律文书公开范围、制作与审批、复核与发布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区检察院法律文书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要梳理台帐,确保文书公开数量。充分利用外来文书接收台帐,对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及时登记梳理,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法律文书及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公开,建立法律文书公开电子台帐,对文书类型、承办人、公开时间、退回时间、发现的问题等内容分类登记,为协助、督促承办人文书公开工作提供可靠依据。要多层审核,确保文书公开质量。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法律文书,对文书进行保密审查和技术处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批准,最后由案管部门对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公开的法律文书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要做到定期统计通报,确保文书公开效果。建立月通报制度,积极和业务部门沟通,总结承办人每月公开法律文书数量以及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向业务部门进行通报,进一步督促承办人弥补不足,确保文书公开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