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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康晓斌、原行政副总经理木兰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2月至4月期间,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分两批用公款组织高管和员工出国旅游。经北京经中实业开发总公司纪委决定,并报总公司党委批准,分别给予康晓斌、木兰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一中心二所公款旅游问题。该所组织21人参观某纪念馆,并用公款前往野三坡游览。经东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所所长纪保卫党内警告处分。
3.首都师范大学附中永定分校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至7月期间,该校以培训名义,分两批组织教师用公款到云南游览,全程没有安排校园研讨和考察活动。经门头沟区教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孙金良、副校长宋淑英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天津市委党校综合管理处处长王凤亭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经王凤亭同意,该处截留房租款,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王凤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津市交管局直属支队支队长刘长靖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刘长靖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达32.39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35%。市公安局党委给予刘长靖党内警告处分。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校长杨之凯违规组织教职工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杨之凯违规组织55名教职工花费公款赴韩国旅游。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杨之凯党内警告处分。
4.天津市急救中心副主任顾乃刚在为其岳母办理丧事期间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等问题。顾乃刚在为其岳母办理丧事期间,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未制止单位20余名干部占用工作时间为其岳母“送别”。市卫生计生委党委给予顾乃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津南区小站镇幸福村党支部书记程学忠大操大办女儿婚礼、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问题。程学忠为其女举办婚宴32桌,宴请320余人,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津南区小站镇党委给予程学忠党内警告处分。
6.南开区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职工蔡秀峰公车私用问题。蔡秀峰在节假日期间,未按照规定封存公车,先后6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南开区人力社保局给予蔡秀峰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郭中起执行公务期间违规接受下级单位宴请问题。郭中起执行公务期间违规接受下级单位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石家庄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福利问题。该院院长李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秦皇岛市海港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魏琦公车私用问题。魏琦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廊坊市永清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广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郭广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保定市唐县商务局军粮供应配送中心主任王军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问题。王军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运城市临猗县物价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荆宪生违规以各种名义给单位人员发放补助问题。荆宪生违规以各种名义给单位人员发放补助。2015年12月20日,临猗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荆宪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回违规发放的补助上缴财政。
2.晋中市政协常委、农业委主任魏久琳为其子结婚大操大办问题。魏久琳未如实向组织申报,分多次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44人礼金。2015年10月22日,晋中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久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
自治区内蒙古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质监局多次违规发放福利问题。额尔古纳市质监局多次召开班子会议,以方便工作和单位集体活动为由,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2015年12月,给予该局原局长王世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该局副局长张宏、赵增昱党内警告处分。
2.阿拉善盟阿右旗巴丹吉林镇文化体育中心社区主任李锦兰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经查,李锦兰在担任满达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5年9月21日,在阿右旗某酒店招待亲戚10桌共100人;22日,在上述酒店招待亲友21桌共210人。邀请满达社区工作人员7人,并收受礼金(已退回)。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锦兰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3.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中心幼儿园园长高海英举办“乔迁宴”并收受礼金问题。经查,2015年6月17日,高海英在格日朝鲁苏木某饭店举办“乔迁宴”,宴请包括管理对象在内的48人,并违规收受礼金。扎鲁特旗纪委给予高海英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4.赤峰市发改委调研员张文树(退休)指使下属违规购置超标轿车问题。张文树在担任赤峰市发改委主任、调研员兼赤峰市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未经批准,指使下属违规购置超标轿车。2015年12月3日,赤峰市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张文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赤峰市宁城县发改委党支部书记、局长辛德泽弄虚作假违规协助赤峰市发改委购置超标轿车问题。辛德泽任赤峰市宁城县发改委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弄虚作假违规协助赤峰市发改委购置超标轿车。2015年12月3日,赤峰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辛德泽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大连市瓦房店市杨家乡付家村村委会主任崔东华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问题。崔东华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营口市盖州市沙岗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黄德章违规驾驶动监所执法车辆公车私用问题。黄德章驾驶动监所执法车辆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朝阳市建平县叶柏寿派出所所长牛德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10月7日,牛德华驾驶执法车辆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四平市社会精神病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许洪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许洪志在担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不执行省市关于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共占用办公用房面积51.5平方米。同时,许洪志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等问题。2015年11月26日,四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许洪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
2.辉南县辉发城镇林业站站员胥冬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5年9月,胥冬为自己乔迁操办喜宴,在辉发城镇蛟河口村某饭店宴请宾客12桌,违规收受礼金。2015年10月15日,辉发城镇机关党支部会议决定,并经辉发城镇党委批准,给予胥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还。
3.松原市长岭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柏静公款旅游问题。柏静带领三名教师在西安市莲花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参加业务交流培训期间,用公款支付4人去旅游景点发生的短途车费和餐饮费。2015年12月29日,长岭县纪委给予柏静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资金。(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永华村村委会主任丁传宝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2015年8月8日和11日,丁传宝两次违规操办“学子宴”,共摆酒席31桌,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肇东市昌五镇一街村党总支书记张宝山擅自决定将应入村账管理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通讯费等问题。张宝山擅自决定将应入村账管理的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通讯费以及为村干部发放福利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伊春市上甘岭区疾控中心主任宋庆华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宋庆华曾因办公用房超标被责令整改。2015年11月,上甘岭区“四风”专项检查组检查时发现,宋庆华在未请示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情况下,又搬回原办公室办公。宋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调研员王永庆未经批准将单位车辆开到外地由个人长期使用等问题。王永庆未经批准将单位车辆开到外地由个人长期使用,且经单位两次索要拒不返还。同时,王永庆还将单位的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单反相机等物品拿回家中长期占用。王永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上海海洋大学以考察交流为名组织部分师生乘坐豪华邮轮赴境外公款旅游问题。上海海洋大学以考察交流为名,违规组织部分师生乘坐豪华邮轮赴境外公款旅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该校时任校长潘迎捷,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嘉敏未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潘迎捷、吴嘉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沈朝军多次收受业务相关企业赠送的现金、购物卡问题。沈朝军多次收受业务相关企业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6000元。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给予沈朝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奉贤区碧海金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方辉在公司年度经济工作会后公款组织聚餐等问题。方辉在公司年度经济工作会后公款组织聚餐,以辛苦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纪委给予方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闵行区国资委预算审评科科长李小燕等人违规收受他人用公款赠送的消费卡等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李小燕与时任企业发展科科长沈家庆、办公室主任曹刚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区直管公房公司负责人王玲用公款赠送的消费卡,每人2000元。王玲还存在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纪委给予王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分别给予李小燕、曹刚、沈家庆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周建洪违规报销、发放福利和公款吃喝问题。周建洪违规在公司账上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私车加油与保险等费用,用公款购买消费卡送礼,花费公款大吃大喝。周建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洪生富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7月至9月,洪生富先后8次违规公车私用。洪生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盐城市射阳县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李松杨违规为女儿举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李松杨为女儿举办“升学宴”,收受19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至组织调查时仍有1500元未退还。李松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盐城市水利局原局长罗利民、副局长何玉良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罗利民、何玉良以建设城市防洪管理用房为名,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包括客房、练歌房、健身房、乒乓球室、浴室、餐厅等功能的招待用房。罗利民、何玉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对招待用房进行整改。
5.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局长李健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问题。李健为女儿举办婚宴51桌,并收取礼金,事后主动退还部分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灌云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江苏筑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钱勇违规收受现金、消费卡和实物问题。钱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现金、手表、消费卡等合计价值人民币23.5万元,并为请托人在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钱勇受到开除党籍与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