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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大大激发了创业热潮,全市新增小微企业10万户。这些企业设立之后急需资金支持。在天津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民建天津市委就提交了一份《关于推进金融创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的提案,提案中指出:当务之急政府要做的,就是需要做好两者之间协调工作,支持金融业与企业之间建成融资合作的新机制。
统计显示,天津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只有27%的企业得到贷款。大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十分突出。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实质是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问题,核心是融企业之间建立利益共同体的问题。
目前,天津市的银行系统运用的是“先还后贷”的放款方式,而如果有条件转变为“审核续贷”的放款方式则更加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民建天津市委建议,要改变放款方式,银行可做好日常的贷款客户跟踪调查工作,严格区分经营失败无力还债以及恶性逃债与正常经营中占压着资金两种企业的区别,学习邮储银行南京分行对优质客户推出的“转期贷”业务,即银行对优质老客户提供在还款方式上创新。而对3年以上信誉好、发展正常的企业,贷款行在客观审核前提下,自动转为符合延期条件的“转期贷”,从而使银企双方都做到省时省力省资金,解决了大部分贷款企业对“过桥资金”的负担。
此外,还可以学习温州等地在地方商业银行内建立小微支行的经验,建立一批地方商业银行的小微支行,推行以信用贷款代替抵押贷款。变抵押贷款为信用贷款,就是把银行和企业利益紧紧绑在一起,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银企两家风险同担。与此同时,落实好《天津市中小微企业保险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小微分行专营机构发生的贷款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