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北方网《第一现场》栏目“新闻定制”收到市民杨小姐留言称,每年春节都有人在小区内燃放大量烟花爆竹,看到北方网的新闻之后知道放炮应该是有时间和地点限制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限制范围,以及遇到违规燃放的情况该怎么举报,有什么处罚措施。
2月2日,北方网新媒体记者跟随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安全检查。在苍穹道和卫津路交口的烟花爆竹指定售卖点,各种货品琳琅满目。“请出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警对摊主说。随后民警对摊位上的货品进行一一检查。
在采访的过程当中,北方网新媒体记者随机向过路市民询问如何购买符合安全规定的烟花爆竹时,极少有市民真正会挑选安全放心的产品。天津市治安管理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丁全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除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还应当看产品标志。合法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有燃放说明,并在包装物上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产品标志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保质期,计数类产品标有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产品级别为C、D级的是可供市民燃放的。民警特别提醒,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产品,以及土火箭、土手榴弹、土地雷等伪劣、违禁产品,个人绝对不能买、更不能燃放。
随后,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来到位于宾水道和环湖东路交口的烟花爆竹售卖点,货主由于没有按规定将宣传告示贴在明显位置,受到了民警的督导。据悉,所有售卖烟花爆竹的摊主都已经接受培训和考试。
丁全说,春节期间,市民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上的管理规定,也就是常说的“三限”规定:限时间、限品种、限地点。即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初五日和正月十五日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和经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经营、运输、燃放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禁止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及带爆响的地面花及各种规格的礼花弹等;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商场、旅馆、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等燃放烟花爆竹。(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