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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月起本市开始实施《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为房屋危急资金,只有四种情况可以启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工程结算前向业主公示该物业项目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示期7天。
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是从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产生的增值资金中结转的资金,该资金应当按照统一监管、项目统筹、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应急高效的原则,在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细账户余额内合理申请使用。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应当用于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应急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第一,局部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等受益范围、责任人无法界定的;第二,突发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第三,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围墙、大门损坏,局部道路破损、塌陷,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第四,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