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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向袁主任提问。我们都知道,核能对于环境的治理可以发挥非常大的作用,但是核事故带来的风险也会让民众恐慌。我想请问袁主任,您如何看待这对矛盾?谢谢。[ 2016-03-10 10:06 ]
袁驷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提的这个问题。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调整能源结构,那么核能是一个选项。以法国为例,法国电力78%是核电,因此实现了环境的安全,环境质量良好。核能对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作用突出,但历史上不幸发生的几次核事故,让人们对核能利用恐惧。法国没有发生核事故,一是技术有保障,二是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实际上中国和平利用核能已经有60年,采用的核技术十分安全,有良好的核安全记录,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核工业体系和法规体系,在国际上也受到高赞誉的评价。但是人们还是有一些顾虑和恐惧的心理。[ 2016-03-10 10:06 ]
袁驷
刚才这位媒体朋友提如何处理这样的矛盾,就是需要制定核安全法,提升法律效力,依法保障核安全,消除人们的顾虑或者减少人们的顾虑。制定核安全法也是履行我国对国际上的承诺。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明确提出,我国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扎实推进核安全工作法制化,这也是中央的一个方针。核安全立法已经纳入立法规划,由环资委负责提请审议,现在正在进程当中,感谢媒体对核安全法制定的关注,也希望今后能多参与核安全法征求意见,多给我们提建议。[ 2016-03-10 10:07 ]
人民日报、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是关于民法典的。这几年社会高度关注民法典的编纂。民法典对保护私权利和完善市场经济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当中,这几年经历了几起几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在今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也提到,今年我们会完成民法总则的编纂,预期6月份会提交常委会审议。我想请问的是,我们在这个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当中为什么要分开编纂?我们编纂民法典的难点在哪里?是怎样一种考虑?另外,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编纂是否已经有了一个时间表?谢谢。[ 2016-03-10 10:07 ]
王胜明
民法典是公民日常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规范,老百姓有哪些人身财产权利、企业怎么开展经营活动,基本的规矩都在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有关部门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进行,路线图是力争今年按照程序提请常委会审议民法总则,民法总则通过后再进一步推进编纂民法典的其他工作。[ 2016-03-10 10:09 ]
王胜明
刚才你问到民法典的编纂为什么不一气呵成,而是分编一步一步走。我想到大概十年前,常委会在审议物权法时,关于常委会为什么要先审议物权法。主要考虑到编纂民法典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2002年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草案,那个稿子大概有1200多条,现在我们通过的法律最多的条文数是刑法和合同法,也就是400多条。1200多条还不是最后出台的条文数,1200多条也是目前法律条文数最多的三倍以上。所以,民法典的工作涉及面非常广,内容非常复杂,体量也很大,工作量也很大,常委会审议所需的时间也非常长,工作量也非常大。民法典编纂工作在我国几起几落,但不断向前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对这次编纂,我充满信心,相信不远的将来就会成功面世,谢谢。[ 2016-03-10 10:13 ]
瞭望周刊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们知道立法法中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不得与宪法、法律等相抵触,但是我们看到现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在针对汽车等出台限行的规定,尤其是个别的地方甚至还想把限行的时间和范围还要扩大。我的问题是,这是否与立法法中规定的不得超越权限相违背?这是否已经超越了权限?另外,地方的立法如何能够不任性?再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这种适用性的备案审查?谢谢。[ 2016-03-10 10:14 ]
郑淑娜
这实际上是代表老百姓提出的问题,感谢您提出的问题,我来回答。关于各地方规定限行的问题,我也想介绍点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国务院提交议案以后,常委会在审议的过程当中,议案当中也规定了限行限购的措施,在常委会审议过程当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权利,你也可以注意到,后来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这个方面作了一些修改,删去了现行的规定。主要考虑是,第一、这个规定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第二,就是解决机动车的污染也可以通过提高油品质量、提高用车成本这些方式来解决。第三,这个规定是授权了省级政府规定限行范围太大,政府行使这个权力未必合适,很可能分割统一市场。第四个理由是社会成本高、群众意见大,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反对限行的有很多人。[ 2016-03-10 10:17 ]
郑淑娜
考虑这样的情况,没有规定限行。那么地方还能不能限行?您刚才讲到,很多地方规定了限行,包括北京也规定了限行,这种规定是不是违反上位法、违反法律?在这部法律当中,有一条规定叫做临时限行,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一些限行的规定,很难说它是与法律相抵触的,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这个可以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定。据我了解,北京、上海、天津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天气污染的情况可以做出限行的相应措施。[ 2016-03-10 10:20 ]
郑淑娜
第二个问题,如何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出来以后,都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也要报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刚才胜明主任讲的法工委都负有审查地方性法规是否违反法律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我们有备案审查室。按照现在的做法,如何加强备案审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两高”制定的司法解释,报到我们这里备案以后,备案审查室做到了逐件、逐条的审查。地方性法规报来以后,坦率地说还没有做到逐件审查,因为量太大了,特别是刚才讲到设区的市都有地方立法权,也都要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刚才我没有报设区的市的数量,有320个,包括自治州、4个地级市,量非常大,所以我们现在还没有做到逐件审查,但是有关公民组织是可以向我们提出对法规是否符合法律的审查建议。[ 2016-03-10 10:21 ]
郑淑娜
一方面我们根据群众来信、根据组织的来信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每年有所侧重地审查地方性法规。比如去年,大量的法律修改以后,有关行政审批取消以后,地方法规是不是及时修改,是不是与上位法相抵触,做了重点审查。在审查的过程当中也确实发现有一些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我也注意到社会上总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不行使一次撤销权?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如果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在审查过程当中,发现有地方性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有一道程序,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意见,告诉他们这个规定与上位法、与法律不一致,要求制定机关自己先行修改。实际上,我们在审查的过程当中,也发现了若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都主动自己改了,这是法律当中的一个程序,就用不着行使撤销权了。如果制定机关坚持不改,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这些不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谢谢。[ 2016-03-10 10:21 ]
钟雪泉
今天的记者会到此结束。谢谢四位嘉宾,谢谢各位记者的支持,谢谢,再见。[ 2016-03-10 10:22 ]
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现场报道
本场记者会直播到此结束。谢谢。[ 2016-03-10 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