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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完善人才培养制度
加强医教协同,完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连续统一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广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动从单位培养模式向社会化培养模式的转变。加强骨干医生队伍建设和康复、护理、临床药学等短缺人才的培养。完善中西医差异化的人才培养和评价制度。探索实施护士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加强全科医师培养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
2016年,对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出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试点开展急诊专科医师资格认定工作。2017年,继续推进护士规范化培训。
(二十二)完善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针对医院承担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任务,实施分类评价制度,促进差异化发展,完善大学附属医院科研教学机制,发挥医院在人才培养、促进医疗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全市学科建设和科研投入,重点对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的医院给予支持,巩固和扩大重点学科、专科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学术地位,培育扶持紧缺、薄弱学科、专科。建立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机制,开展无形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新技术市场准入、科技人员参与创业等方面的改革,积极推进转化医学发展。
2016年,启动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制定本市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在领先学科、专科领域建设转化医学中心,开展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方式改革,出台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2017年,继续加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力度,出台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加快推进首都医疗信息化建设
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强化标准化和规划设计,使医药信息化系统在推动医改和促进医疗服务惠民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构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系统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推进全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推广应用“互联网+”,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实施健康惠民服务。建立公立医院改革数据监测平台,提升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
2016年,搭建互联互通的医疗卫生信息化支撑体系,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并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全部建成,由区政府实施管理。2017年,市区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全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并逐步延伸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市医改办要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政策文件会签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借助首医委平台,加强与国家部委、军队、武警部队等单位的沟通,促进其所属在京医院参与改革,共同落实好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二十五)加强政策支持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抓紧制定出台医药分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分级诊疗、分类投入等专项配套改革措施和方案;要对改革试点任务明确具体支持政策,将相关政策集成后授予试点区、试点医院。充分发挥首都医疗卫生科研资源优势,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咨询机构参与政策研究。
(二十六)加强考核督导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数据监测和分析,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督导和约谈机制,定期开展督导,对落实不力、改革滞后、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通报,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二十七)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时总结评估改革试点成效,对于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要加快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