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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6年4月,天津市环保系统检查企业、点位3027家次,立案178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11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1起,其中涉及大气类32起、水类5起、固体废物类5起、违法建设项目类49起,其他10起,共处罚款680.3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环境污染犯罪6起,查封扣押5起,按日连续处罚1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机动车执法方面,2016年4月,全市环保执法检查人员查处超标车45辆、超标机械14台。组织开展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执法检查,共检查加油站158家次,对7家油气回收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单位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环保一致性核查共1.4万辆。
现对4月份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东丽区军粮城街魏王庄村个体铅酸蓄电池加工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天津市瑞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及查封案、天津市龙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直排查封案、天津市康宏园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实施查封案、薄克满(天津市宁河县利满水泥砖厂)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中国民航大学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案、静海区元志远个体废旧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案、天津市大港胶管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天津市兆宏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山华客运有限公司燃油客车超标排放污染物案。(前沿新闻记者董立景 通讯员王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