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耀(跃)东,男,1967年4月生,汉族,博士研究生,现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九三学社社员。迄今,出版学术著作独著3部、主编7部;发表文章70余篇;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及省部级课题6项、其他课题15项。荣获天津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天津市优秀教师”。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教师及主要负责法学院本科教学管理、法学图书资料管理、校友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本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积极履行本职工作;同时,深知作为一名法律共同体成员的使命与责任,积极参与立法、司法、普法活动,力求为国家、天津市的法治建设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1.积极参与立法活动与研究,为国家和天津市地方立法建言献策
(1)提供立法建议。在他所涉猎的研究领域(民商经济法)的立法活动中,如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典民法总则》等,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送征求意见稿,召开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提供立法建议。
(2)在不动产法治建设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首届不动产登记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不动产登记簿册证书的设计提供了参考建议。对于不动产登记与“以人查房”、反腐败的关系,通过发表文章,力求澄清对其误识,认为“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一定程度上为腐败案件的调查提供了方便,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完整、准确掌握官员房产信息,提供了制度和技术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房产的虚报问题。但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组成部分,不是反腐败的法律。反腐败要多措并举,如社会信用体制、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等,不能对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予以过高的期许。”(参见《登记信息查询与不动产权利保护》,《中国不动产》2015年第8期,《资源导刊》,2015年第9期,《土地科学动态》2015年第10期,《华北国土资源》,2015年第5期,《中国国土资源报》,2015年8月20日)。
他主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与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一体化法律构建研究”,结项课题组成部分“立法建议”中设计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力求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治化进程。主持的国家社科项目《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民事立法协调研究》,结项课题组成部分“立法建议”中设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建议稿)》,力求构建城乡统一的房地产法。该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我国房地产法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被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成果要报》2006年9月21日(第43期)刊载。
(3)回应地方立法需求,参与天津市立法建设。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在天津市的社会兼职主要有: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管管理局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政府决策专家、天津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近些年,发挥专业所长,在天津市地方立法的制定、修正方面,尤其是天津市的不动产法治建设领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如《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与修订、《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制定与修订、《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修订等等。主持了天津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天津市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践行模式、法律风险与制度建构研究》,力求构建并推动天津市城乡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为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管管理局修订了《天津市国土房管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天津市《确定地上地下权利空间指导意见》(讨论稿),建立“房地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等等。
2.普及法律知识,举办法律讲座
作为天津市普法宣讲团的成员,近几年为若干单位普及宣讲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合同法》等等,为依法治国、普及法律知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