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在移动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当下,不法商家却出现零头进位取整的“反向抹零”行为。“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几角钱甚至几分钱,但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查处本市首例“反向抹零”案件。
近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对某餐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结算费用时,将消费者原价为1474.6元的消费单以1475元进行结算。该笔订单交易中,当事人向消费者“反向抹零”,多收取0.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数字支付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数字时代的技术便利性,应该成为商家依法经营、诚信合作的载体,而不是商家欺骗消费者的工具。“反向抹零”案件看似很小,实则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此案是本市首例“反向抹零”案件,既对经营者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捍卫自身权益。(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