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月11日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立昌主持了昨天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高少安宣读的《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潘义清所作的《关于对补选的15名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高绍林宣读的关于修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15年来,天津开发区的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从昔日的盐碱荒滩发展成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兴工业区。《规定》在调整开发区劳动法律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规定》原有的某些条款
已不能适应新情况,需要对其加以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规定》将对加强开发区的劳动管理工作,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起到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关于提请审议石登盈、韩津和任职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关于提请审议任免检察员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主任赵万里宣读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其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法律、法规,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业技术推广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法,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科技兴农的关键法,一定要深入贯彻实施。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天津的农业作为沿海都市型农业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这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依法大力推进科技兴农的步伐,积极引进农业高新技术,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的农业,进一步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使农业技术推广法得到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草案)》的议案,提请市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远鹏、潘义清、李振东、王鸿江、黄其兴、张毓环、庄公惠、卢金发,秘书长高少安出席会议。副市长孙海麟、梁肃,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记者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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