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青岛市民以青岛市规划局批准在音乐广场北侧建立住宅区,破坏广场景观,侵害了自己的优美环境享受权为由,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18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虽然坐在原告席上的只有3名原告,但总共有300多名市民参与此案。这些市民认为,音乐广场是青岛市的标志性建筑。但在不久前,在市规划局的准许下,青岛国信公司在音乐广场北侧,距离海岸线不足10米的地方,开工建设住宅区。他们认为,规划局的审批行为违反了有关法规,侵害了市民的优美环境享受权。更为严重的是,它破坏了青岛人引以为荣的海滨景观。他们希望法院判决撤消规划局在广场北侧批准建住宅区的行政行为。
对于这些市民对环境权的要求,市规划局在法庭答辩中认为,他们审批泛海花园住宅工程,并没有侵害原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种行政行为也没有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影响。
由于规划局对原告起诉的主体资格有异议,未向法庭提供证明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所以,庭审在开始查证辩论不久,就无法继续进行。但合议庭认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合法,被告应该在5日内向法庭提出相关证据,案件延期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