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卫生局要求参加招标的10家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评标专家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如约同中标企业签订药品买卖合同,不能在中标品种外采购相同药品。
天津市卫生局将对10家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违约现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此外,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天津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将对其给予警告,情况严重、影响恶劣者将禁止其药品在天津市场销售。
天津市卫生局昨天(12月25日)决定,今后将继续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参加招标的医疗机构及招标药品的范围也将逐步扩大,天津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杜绝劣药流入医疗机构,切实减轻患者和社会的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在新的世纪中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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