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天了,西南交通大学法律系陈家宏副教授的内心仍难以平静,他念念不忘在万州的一次诉讼奇遇。对有11年律师经验的他来说,法院又给他上了一“课”。
陈讲,元月3日,他的当事人四川一安装公司收到由万州某房地产公司寄出的特快专递。里面装有一份法院传票和一份民事诉状,要求安装公司4日到万州应诉。
陈向记者出示了专递中的全部材料。传票于12月27日寄出,要求被告在元日4日(收到的第二天)到万州应诉。“不要说答辩准备时间,就连成都至万州的路途时间也不给。”陈说。
陈拿着诉讼文书说,此文书一无受理案号;二无被告传唤人姓名;三无应到处所;四无送达回证、诉讼须知。记者见传票上只签有审判人员的姓,连全名也没有,并且到庭时间被误写成20001年。陈哭笑不得,说:“我该在18000年后到庭诉讼。”
他还说,安装公司本打算不答理此等怪事,但仍积极准备应诉,在收到传票后立即开专车赶往万州,在车上讨论案情,4日凌晨4点多终于到达,上午9点,他们几经周折才来到万州区法院太白岩法庭。
谁知法庭竟适用简易程序,由1名女法官独立审理。陈当庭指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有3个条件;一是诉讼争议标的不大;二是案情简单;三是原被告都在当地。而本案涉及3份工程承包合同,标的金额上百万元,3个条件一个也不符合,所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但法庭未采纳陈的意见。庭审完后,陈又向庭长提出严正抗议,主审法官表示今后要用普通程序。
离开法庭后,陈和他的当事人分别向万州区人大、检察院提起申诉,并向万州区法院纪检组和监察处、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万州区法院纪检组组长、监察处主任卢德华表示:他们将过问此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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