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京城最大的一起假币案9日在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顾春富、吴金水、郑先义、刘清明等8名罪犯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个月,并被处以20万元至2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经法庭审理调查,家住河南省光山县的顾春富自2000年春节后,以管吃、管住、发工资为条件,网罗了一些同学、同乡及刑满释放人员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出租房屋内,亲自带领或指挥郑先义等人到广东省陆丰市的吴金水处购买回200多万元的假人民币后,又指使刘清明等人在京、津等地进行出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顾春富等8人无视国家货币的管理制度,购买、运输、出售数额巨大的假人民币,严重侵犯了作为国家法定货币――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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