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有关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采取断然措施根除长江中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活动,以确保长江主航道的航道畅通和堤坝安全。
国土资源部在日前发出的紧急通知中明确,长江中下游河道范围内不再受理新的采矿申请,登记管理机关立即停止颁发采矿许可证。依照法定程序,撤销长江中下游河道内所有没有水利部门发放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和交通部门发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的采矿许可证。在当地政府决定禁采的河道,必须依法撤销所有采矿许可证。
通知要求有关省(市)各级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履行河砂资源执法监督管理职责,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的规定,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抓细抓实。对不作为及违法行政行为,要追究其法律和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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