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对参加黑社会组织案的4名罪犯进行宣判:吴燕高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杨明秋被判处无期徒刑;张敏和刘庆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这宣告了成都第一个黑社会组织覆灭。
华西都市报报道,该黑社会组织运作很“规范”,不仅成立“公司”,还划分势力范围,甚至为“公司”成员发放工资和奖金。
1998年8月下旬,王勇(另案处理)组织成立四川天鑫经济贸易公司,由不知情的李某挂名任该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张敏担任总经理。公司将赌场经营、人事、武装、维持所控地盘秩序、收取保护费等业务分给各个头目负责。公司成员每月按等级不同,每10天发放工资1次,在每次行动之后都有奖金。
平时,他们在各自势力范围内监控地盘,统一由王勇以公司名义发指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在客运市场、在电脑城收取保护费,在开设的赌场经营中,发放高利贷和收回入股钱款等。
到1999年10月案发时止,该公司已有20多名成员,在成都等地区进行有组织、有步骤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一个以王勇为首,以四川天鑫经济贸易公司为招牌,活动分工明确,管理严格,组织有序的黑社会组织。
据悉,该黑社会组织不仅在客运市场收取保护费,还进行持枪勒索钱财、绑架逼人还赌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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