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全国打假维权呼声一片,然而与此同时,却也有人借机打起了商家的主意。日前,西安某商厦发生了一起购物人采取误导经营者方式从而进行双倍索赔的事件。?
2001年2月21日下午3时左右,一位年约40岁的男子来到西安北郊某商厦,称给其单位办“福利”购买了“华纤”西服16套,每套488元,共7808元。在开票时,该男子要求营业员在购物小票上注明“毛涤”字样,营业员向其说明,西服是化纤的,写“毛涤”不合适,然而该男子称写上“毛涤”是为了让单位同事觉得西服档次高,并无其它意思。在该男子一再要求下,营业员在购物小票上注明了“毛涤”二字。交钱时营业员说商厦规定团体购物可打八折优惠,但该男子却称给单位买的“无所谓”,如数按原价交了款。?
由于该男子的购物过程有些反常,在营业员向商厦反映之后引起了商厦负责人的怀疑,随即于当天就此事向消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并对当事营业员进行了教育处罚。?
第二日,该神秘男子果然再次出现于商厦,并持购物小票以“小票上注明的‘毛涤’与实物的‘化纤’产品不符”为由称商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要求按照《消法》第49条进行双倍索赔(即“1+1”赔偿)。由于对方证据“确凿”,出于对商厦声誉的顾虑,商家在与其进行交涉后,最终忍痛进行“私了”。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时,该商厦负责人表示,目前商厦已教育全体员工务必求实、提高商业道德,提高商业素质,而同时对于该男子的恶意索赔行为感动非常气愤,希望兄弟单位提高警惕、引以为戒,勿以小则违反原则,惹祸上身。并呼吁有关职能部门能制定相关法规,让这类假“王海”蓄意讹诈行为无空可钻、无机可乘。 (明军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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