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联合纠察队将开始行动,对法院干警工作时间和八小时之外,由当事人出钱消费或开法院公用车辆、携带枪支和案卷出入高消费餐饮娱乐场所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为了切实抓好法院队伍自身建设,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辽宁省高法党组日前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法院干警作风纪律纠察活动。纠察内容包括:法院干警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执行任务中着法(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行为;法院干警携带枪支、案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行为;法院干警将带有法院标志或法院公用车辆停放在酒店、饭店等娱乐场所门前的行为;法院干警参与当事人及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任何餐饮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的行为;法院干警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省法院十二条禁令”、“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联合纠察队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凡接到举报或发现线索将立即赶到现场纠察,同时要组织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参加的明察暗访活动。一旦查实将对违纪干警处以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在查处个人的同时,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并取消所在单位的评先选优资格。 (张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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