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了解到,福建省认真开展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专项工作,2000年1月至11月全省共立案查处送收“红包”案件242件,有效遏制了党政机关中送收“红包”的歪风。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制止送收“红包”的专项治理工作。1999年底,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的暂行规定》,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严肃查处了顶风违纪的有关人员,作到令行禁止。
福建省纪委近日就一些顶风违纪送收“红包”的案件发出通报,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局长兼党总支书记吴云龙借儿子结婚之机,于2000年3月接受他人贺礼共计人民币90660元,港币400元,吴云龙还自1997年起收受以“红包”名义送的贿赂款65703元,非法占有他人财物5830元。芗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吴云龙开除党籍、撤销区教育局局长职务的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仙游县度尾学区校长兼党支部书记余活在1998年至2000年春节期间,先后收受祝寿礼金及“红包”共计15240元,仙游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余活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学区校长职务。三明市环保局环境保护检测站站长李正钦在2000年的一次会议上决定以送“红包”的形式给市环保局
有关领导等拜年,并提取“小金库”的资金7600元,此外还从科技咨询中心账外账中提取现金3400元给市直有关单位、部门的人员拜年送“红包”。三明市直纪工委给予李正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流县煤炭公司经理王祖旺在1996年至2000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人民币37000元,1995年至2000年,王祖旺还收受 “红包”、礼金共计15315元,清流县纪委于2000年7月开除王祖旺党籍,清流县法院于2000年9月以受贿罪判处王祖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没收和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纪委在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将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作为2001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福建省通报的违纪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法继续送收“红包”者,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