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一系列下岗职工社区就业的优惠政策。
社区就业劳动组织和从事社区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
新办劳服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的,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新办小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达到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享受新办劳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持有《证书》的社区就业劳动组织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卫生、公安、城建等部门要优先受理,简化登记注册和办理各种证照手续,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经营活动中的各种收费。(周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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