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和生态破坏事件,查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人。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和国家林业局今天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具体部署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记者了解到,这次专项行动主要查处的是:环境污染方面,包括各类已达标的工业污染源,特别是造纸、酿造、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偷排、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已实施停产治理却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土法炼焦、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土法选金等“十五小”死灰复燃问题;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违法新建污染严重项目;重点流域特别是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以及三峡库区等水污染问题;危险化学品污染问题。生态破坏方面,包括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开发建设问题;不顾国务院禁令,继续采集加工发菜或滥采乱挖固沙植物或野生药材的问题;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采金、挖矿,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问题;重大工程建设不履行环境管理手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重点机场、高速公路周围焚烧秸秆,严重影响正常运行导致重大事故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说,据近期调查,部分重污染地区和重点流域超标排污反弹企业达10%以上,被关停的污染企业有恢复生产迹象的达30%左右,部分河流今年一季度水质较去年第四季度有不同程度的恶化。种种迹象表明,环境违法行为在恶化,在一些地区甚至呈蔓延之势。这次联合专项行动,就是要遏制环境污染反弹和生态破坏加剧的势头,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的进程,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质量。
解振华说,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要做到发现一件依法查处一件,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对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对环保部门执法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环境监管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环境监管渎职的法律责任。
在今天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王万宾、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也分别就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对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沈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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