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上搜救工作能力登上新台阶。反映我国沿海海口和海域船舶静动态信息的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已经建成,并将于2001年 6月1日开通试运行。这一系统投入运营后,将为我国保障水上安全、提高海上搜救效率,增强搜救能力、防止船舶污染、履行国际义务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是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这是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7 年的修正案和《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要求建立的。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由交通部海事局组织实施、上海海事局负责管理的这一报告系统,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船舶报告管理中心、区域海上搜救中心和参加报告的船舶组成,其中报告区域为其他国家领海除外的北纬9度以北、东经130度以西的海域。要求航行在中国船舶报告区域内,且航程超过6小时的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16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沿海船舶强制参加,其他船舶可自愿参加。
这一系统具有航行计划报、船位报、变更报、最终报、危险货物报等7种报告类,能自动接收数据、电子邮件、电传等报文,自动检测并对不合格报文进行提示,在电子海图上对各类船舶进行跟踪、报警,并演示各种辅助搜救功能、船舶进行推算、动态回放等。船舶离开中国沿海港口或从国外进入报告区的都应报告,在离开中国沿海港和和报告区的也应发送最终报告。当船舶处于危险之中需要立即救援时,报告系统可根据遇险船所在区域的各种情况,制定搜救方案,辅助搜救中心实施有效的搜救行动。这一系统还可提供船舶静态信息资料和紧急医疗援助和咨询。模拟运行表明,这一系统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将在周边国家的海上搜救工作中发挥国际合作作用,既可为其他国家提供海上搜救信息,又可向其他国家船舶报告系统转发船舶报告信息,以减少船舶的重复报告,加强船报系统之间的国际互联与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冯亦珍 周正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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