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近日撤销了1600名违章后不接受处理的汽车司机的驾驶证,这些人在一年之内不得再审领驾驶证。
自去年4月以来,太原市执行公安部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对违章司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告知书》,违章司机持此“书”再去办理有关处罚手续。大部分违章者能主动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罚,但仍有少数违章司机不服处罚决定,心存侥幸,逃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接受处理,严重损害了交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和法规的严肃性。
为有效遏制这种违法行为,太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对收到《处罚告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的、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正证的1600名汽车司机,做出了撤销他们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鄯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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