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水利局了解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已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18日通过,从今天开始正式施行。
据北京市水利局局长刘汉桂介绍,受自然地理条件和大陆性季风气候影响,北京是一个暴雨洪水多发地区,极易形成突发性洪水,历史上洪涝灾害频发,京城西部的永定河是全国四大重点防洪河道之一。北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结合首都实际情况,酝酿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防汛抗洪、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在防洪工作管理体制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定了工作组织体系,完善了指挥和办事机构。
在防洪规划及其实施方面,《实施办法》特别规定: “铁路、公路、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关于防洪投入问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费用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明确了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同时还规定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利建设基金”,不断拓宽资金渠道,以确保防洪资金的投入力度。(李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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